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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伯格税(Harberge-tax)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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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tingzhou opened this issue May 24, 2019 · 1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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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伯格税(Harberge-tax) #14

yatingzhou opened this issue May 24, 2019 · 1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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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ti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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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tingzhou commented May 24, 2019

哈伯格税:不是税,而是租

哈伯格税(Harberge-tax)是:

  • (1) 对资产实施的税,即对资产的价格按照一定比例定期征收一定的税收;
  • (2) 资产的价格由资产所有者自己给出;
  • (3) 资产者给出资产的价格之后,该价格即成为资产可以成交的价格,若有人出这个价,资产所有者除非出更高的价格,否则不能不卖。

因为属性(1)和(2),有人将哈伯格税概括为 “self-assessed tax”,即“自主承诺上缴的税收”。

还有人认为,哈伯格税会降低投资效率(定义为“财产所有人投资以增加财产价值的能力”),但会提高“分配效率”(定义为“将财产分配到最具生产力的人手中的效率”)。

(一)租与税的区别

在经济学家中,澄清“租”与“税”的区别最清楚的,莫过于张五常教授。我在这里的分析也基于教授的阐释。

“租”即我们平时讲的租金,其明显特点是:租户使用资源不管产不产生价值,最终产生了多少剩余,都按照一种与经济剩余无关的安排向资产所有者支付,比如房租、地租。在允许的范围内,所有者并不管使用者(租户)产生了多少经济剩余,不使用就不收,使用了就收钱,租户也可以另谋他就。如果是不论营收与否都收取一个固定的费用,那就是所谓的固定租金;而若根据某个与资源使用所产生的利润无关的指标收取一定比例的租金,就是所谓的分成租金,例如佃农与地主按产量分成;分销商与生产商按销售量分成。

“税”则相反,乃是根据经济剩余(粗暴一点来理解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利润)来征收的,同时,收税者提供了什么经济资源往往并不明确,例如企业的利润税,个人的所得税。

张五常教授据此推论,中国的增值税,其实是租而不是税,实在是精彩绝伦:增值税乃是对企业运行中产生的增值收一定比例的税,而不是对利润收取一定比例的税,实则为企业增值的分成租金;而政府(收租者)提供的资源是国有的土地。

那么,哈伯格税到底是租还是税呢?明显是租

  • 1)税与租有个明显的区别,即因为收税者提供了什么经济资源、提供了多少实际上是不明确的,因此税其实并不能施加在资产上,只能施加在经济活动(的成果)上;但租则无此限制;所以哈伯格税不是税,包括所谓的房产税,其实也不是税,而是租;

  • 2)哈伯格税并不管“所有者”使用该资产获得了多少利润,只要还在用就继续收,明显是租。


思考:哈伯格税其实就是安排了一个拥有某一品类所有资源的垄断者来收租——这跟中国是不是有点像?中国政府是不是拥有所有的土地?他是不是用的增值税来收租?那他为什么不用哈伯格税来收租?

https://zhuanlan.zhihu.com/p/52724869

首先,这个税的规则是:

  1. 为私人拥有的财产提交自己的估价,同时根据估价,每年提交相应的税。
  2. 市场上的任何人都可以支付你提交的估价,而强行达成交易。

简单来说,这个规则会让你为自己的财产估值而付出代价。如果估得低,别人提出的匹配价格也低,可以直接买走你的财产,而如果估得高,则自己需要上缴的税也会高,以此来达到平衡,鼓励每个人客观的评估自己的财产。

这一套规则首先尝试解决一个影响市场交易效率的问题:私有财产估价虚高

这个问题的基础出于一个假设:产权是一种垄断,而由于垄断带来的持有者议价能力的提高阻碍了市场的交易。简单来说:私有财产所创造的议价问题会阻碍分配效率。

通过提议每个人为自己的估价提交税,哈伯格税同时尝试解决的第二个问题则是,解决闲置资源的市场匹配。

质疑

首先分析一下实用性。

在尝试将这个想法运用在真实的交易场景中的时候,会发现实际情况不一定能够满足这个理论的基础假设。

如果我们希望交易的闲置物品是大宗商品,我们处于一个买方市场而非卖方市场的时候。对资产的垄断并不能推出交易时报价偏高的结论,因为存在市场其他产品持有者的价格压力。此时你的议价能力是由市场上其他竞争者所决定的,而非来源于你的垄断。

这些经济学家认为,打破垄断的唯一方法,是对财产通过税收进行国有化。( only solution to the monopoly problem was nationalization (through taxation) of many forms of property. ) 进而引出了拍卖机制。

同时需要注意的还有,哈伯格税致力削弱的财产垄断,影响了原有的哪些垄断的好处。作者认为,因由私人产权所带来的垄断,给予了拥有者投资改善该资产的激励。某种程度上来说,私人产权意味着,拥有把这个资产空置的权利。[4] 而该稳定的所有权及其预期,将允许所有者通过后续投资 (investment) 而获利。类似地,譬如公司品牌归属于该公司私人资产的范畴,同时也具有长期稳定的预期,除非公司倒闭该品牌会一直伴随其中。而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解释了为什么腾讯视频等大型视频内容提供商愿意花大价钱去制作小众而口碑好的产品,譬如奇遇人生等。相反地,如果我对资产有着不确定的预期,假如未来的某一天都可能有人剥夺该资产,伤害的是所有者的投资意愿。在相同的例子里,如果某视频网站处在一个极其激烈的,随时可能被取代的市场环境,利己的策略是赚快钱存活下来,而非花大价钱投资品牌。

基于这个思路,我认为这项哈伯格税可能带来的最大的害处,或许就在于人们可能低估了拥有权不稳定的情况对人们行为预期的影响,在于私有财产不再神圣不可侵犯

创新点

除去上文所提及的哈伯格税规则实行的潜在弊端,这项规则有没有带来什么创新的地方呢。

我认为其中一点是根据交易前提交的自我评估的价格交税。重点在“交易前”和“自我评估”。类似的规则还会有很多变式,譬如“交易后的补偿价格”,或者是引入“第三方的司法评估”。之所以哈伯格税选择这一种搭配,我认为是为了最大化私人信息的准确性。

其次是对共享经济体系的影响。人们对这个时代的伪共享经济体系比如Ofo,Uber等等有很多误解,首先我觉得一个比较好区分是否是共享经济的方式,是去看这个商业模式是在分享闲置资源,还是在不断创造新的资源。当你看到的数据是数百万的小黄车被新制造出来投放进市场最后成为堆叠如山的城市垃圾,当你发现世界上超过2/3的Uber司机实际是全职司机,其中超过80%买车为了赚钱糊口[7]……这不是通过分享闲置资源而取得进步的共享经济 (sharing economy),而是利用新创造出来的资源以及大数据的调度而形成的按需经济 (on-demand economy)。这是科技进步带来的优势,而非制度的优势。

在这一层澄清的基础上,去理解哈伯格税所面向的共享经济,是去平衡私人投资维护资产的意愿以及当资产闲置时用于市场交易的效率。开个脑洞,用Airbnb来举个例子。其实目前Airbnb面临的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是,出租房屋在经历了租客之后的维护。租客本身和房屋没有利益关系,底线是不破坏,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租客的素质,而别说租客对房屋的投资意愿了,比如说清理,装饰,置办家具等等了。引入哈伯格税会带来什么改变呢,试想一下,每一个租户从上一个租户那里按照后者评估的价格买来该房屋的使用权,同时租户也为自己的使用期间估算价格并计算哈伯格税上缴给房屋拥有者。这个哈伯格税实际上,就是个体能够承受资产空置的代价,本质上也是个人对资产使用价值的理性评估。当我喜欢租这个房屋的时候,我愿意为了多住它而设置高的估值并上缴更多的哈伯格税,而当我结束租房希望出手交易的时候,可以设置较低的估值而找到下一个租客。这个规则的改变带来的变化是,出租的房屋和租客本身建立的利益关系,也因此由于该利益关系带来的对投资意愿的鼓励。试想想这种情况如果租客乱破坏房屋市场上还会有人愿意和他达成交易吗。

作为脑洞这种设计还是具有很多明显漏洞的,但是实际在共享经济的背景下利用哈伯格的税收规则来定义人们的行为是具有借鉴意义的。以此延伸,另外想稍作启发的一点是。哈伯格税本质上增加财产持有的门槛,而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区分真正使用者,减少滥用(spam)的一种思路。参考hashcash 的设计原理[8]。为了炒房空囤房屋,为了营销发送大量垃圾邮件等等情景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归属于滥用,房屋的所有权被滥用导致闲置,邮件发送的廉价使用权被滥用导致垃圾邮件。而当我们逐一根据其滥用的方向征收成本的时候,对房屋所有权征收哈伯格税,对机器发送邮件验证哈希增加计算成本,是不是可以缓解滥用带来的危害。

我也很感兴趣哈伯格税这套理论能够在哪些场景应用。目前通过调查已知的,是在一个DAO游戏《进化星球》的药水价格机制的设计中出现过[^9]。

哈伯格税(Harberge-tax)

埃里克·波斯纳(Eric Posner)和格伦·威尔(Glen Weyl)2017年推出长文,围绕哈伯格税制,从理论、税制设计、信息技术的作用(包括区块链)、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挑战、可能的应用(如公共资产、企业资产、产权交易等)、法律(例如是否违宪)等方面,做了细致的讨论。此文引发了对这个构想的一轮新的讨论。既有争论,也有新的兴趣。文章的名字《财产只是垄断的另一个名字》有点标题党的味道,而文中的讨论基本是围绕哈伯格税制的各种具体议题而非财产与垄断。尽管提到将哈伯格税制作为“现行私有财产制度的一种补救方案”(a remedy),但讨论主要针对若干具体的资产类型/领域开展。争议方面,很容易联想到诸如“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种基本理念——多数人立刻就会发现它对传统财产观有很大的挑战,例如将直接削弱财产拥有者的处分权;仅此一点就足以让不少人将其归为异说,打入冷宫。

vitalik对《激进市场》的理解

论文《财产是另外一种垄断》

@wzp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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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p929 commented May 30, 2019

@yatingzhou @dindinw @hanyuguang 张五常的《佃农理论》里面关于交易成本与交易合约的观点,有助于QITMEER上面矿工与基金会的利益分配。1、我们把QITMEER看成公地,它的维护者是非盈利的基金会,其收益来自于众人的捐赠,即抽取的交易费(而非税,税是国家机器的专利,费可以是民事契约)。2、用最低标准上抽取交易费维护公地,同时也证明了QITMEER的交易成本底线在什么地方,它越底说明QITMEER的交易成本越低,因此抽低交易费是最佳选择。 3、矿工与QITMEER是一对交易关系,就像佃农与地主的关系。同样一片土地租给佃农后,佃农积极性最高的方式是选择最低交易成本的一个合约,我们在不同的高度抽取不同的交易费,此费用让矿工有最大的积极性去挖矿,这个费用定价的前提一定是:高度段越碎越好,比如把总高度定成N段,每一段减去成本预测外,让矿工有一个高于行业平均值的收益。结论是:基金会可以根据当年的能源成本、挖矿生产力成本等,每年定一次交易费,由社区与基金会讨论。

@blocklee blocklee added Knowledge-expansion Extension of relevant knowledge excellent issue excellent issues labels Jun 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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