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没有结束对时间的讨论。各种其他难解之谜都牵涉到时间。本章我们将考察其中一种。它与事物变化时产生的问题有关,特别是历时变化的对象的同一性问题。
这里有一个例子。我们都认为对象可以在经历变化之后得以保存。例如,当我油漆碗柜时,尽管其颜色发生了改变,但它还是同一个碗柜。或者当你改变发型时,或不幸失去一条胳膊或一条腿时,你还是你。但怎么会有东西在经历变化之后仍然保存呢?毕竟,当你改变发型后,你和原来是有差异的,一点也不会和原来相同。而如果一个人是不同的,那就是一个不同的人。用完全相同的方式,我们可以论证,无论经历什么样的变化,没有什么对象能在经历变化之后仍然得以保持。因为任何变化都意味着原来的对象不复存在,它被一个完全不同的对象所取代。
这样的论证在哲学史上的不同地方都出现过,但现在逻辑学家一般认为它们是错误的,是基于一个简单的歧义性。我们必须区分一个对象和它的性质。当我们说,你有个不同的发型,是不同的,我们是在说你有不同的性质。这推不出你也成了一个不同的人,就像你和我是不同的人一样。
人们不能区分是某个对象和具有某些性质的一个原因是,汉中的动词“是”可以用来表达这两方面的意思。(其他语言的类似词语也同样如此。)如果我们说“这张桌子是红的”,“你的头发现在是短的”,以及类似的句子,我们就是在赋予一个性质给某个对象。但如果有人说“我是 Graham Priest”,“那个赢了比赛的人和去年那个赢了比赛的人是同一个人。”,等等,那他们就是在以某种方式确认一个对象。即,他们在陈述其同一性。
逻辑学家称“是”的第一种用法为谓述之“是”('is' of predication),称“是”的第二种用法为同一之“是”('is' of identity)。由于它们有稍微不同的性质,逻辑学家把它们写成不同的形式。在第 3 章我们已经见过谓述之“是”。“约翰是红的”通常记作
同一性具有什么性质呢?首先,它是一种关系。关系就是连接两个对象的东西。比如,看见就是一种关系。如果我们说“约翰看见玛丽”,我们就是在陈述二者之间的一种关系。由关系连接起来的对象不必是不同的。我们说“约翰看见他自己”(也许是在镜子里),我们就是在陈述一种约翰和约翰之间的关系。现在,同一性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关系。它是一种每个对象都和自己而不和任何其他对象有关系的关系。
你也许会认为这会使得同一性是一种毫无用处的关系,但事实并非如此。例如,如果我说“约翰是那个赢了比赛的人”,我就是在说由“约翰”指称的对象与由“那个赢了比赛的人”之间的同一关系,换言之,这两个名称指称同一个人。这可以是非常重要的一条信息。
不过,有关同一性最重要的是涉及它的推断。这里是一个例子:
约翰是那个赢了比赛的人。
那个赢了比赛的人得了奖。
因此,约翰得了奖。
我们可以把这个推断写成:
这个推断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对任何两个对象,$$x$$ 和
莱布尼茨律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定律,也有许多毫无问题的应用。例如,高中代数向我们保证
约翰是那个赢了比赛的人。
玛丽知道那个赢了比赛的人得了奖。
因此,玛丽知道约翰得了奖。
这看上去像是一个莱布尼茨律的应用,因为结论是由第二个前提用“约翰”替换“那个赢了比赛的人”得到的。然而,显然完全有可能前提为真而结论不为真:玛丽也许不知道约翰就是那个赢了比赛的人。这违反了莱布尼茨律吗?未必。莱布尼茨律说的是,如果
另一类问题如下。这里有一条路,它是一条柏油路,称它为
目前为止都很好。这些问题都相对容易。现在让我们看一个不那么容易的。这里,时间又回到问题中来了。为了解释这个问题,有必要应用上一章介绍的时态算子,特别是
(不要被我们在第二个前提中用
这个结论如何呢?简单来说,它似乎并不总是为真。例如,考虑一只变形虫。变形虫是单细胞水生物,靠细胞分裂进行繁殖:一只变形虫会从中间分裂变成两只变形虫。现在,考虑某个变形虫
我们无法使用前面的方法避免这个问题。在将来所有时间都同一于
还有什么要说的呢?一个自然的想法是,在分裂前
更极端地,人们也许会认为,$$B$$ 和
当然,人们也许会坚持,正因为
本章要点
为真,当且仅当 和 指称相同的对象。 - 如果两个对象相同,那么一个对象的任何性质也是另一个对象的性质(莱布尼茨律)。
Footnotes
-
译者注:即同一于 $$x$$ 的性质。 ↩